隱瞞貪污受賄所得會加刑嗎

隱瞞貪污賄賂所得的行爲,不應當導致加刑。由於隱瞞貪污賄賂所得的行爲沒有侵犯新新的法益,屬於典型的“不可罰的事後行爲”,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爲,當然也就不能再對其進行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隱瞞貪污受賄所得會加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