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怎麼判刑

關於挪用公款罪怎麼判刑?根據我國刑法第384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怎麼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條規定,挪用公款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農業公款罪,能夠正在升級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啊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那麼不受挪用時間啊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的,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他人使用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爲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