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偵大隊立案條件有:
1、有犯罪事實的存在,即犯罪人觸及刑法,且客觀存在;
2、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3、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經過公安機關查證,犯罪事實存在,且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經偵大隊立案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