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子已經拆了房產證還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房屋被徵收拆遷後,房屋就消滅,原房產證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百二十九條【法律文書或徵收決定導致的物權變動】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條【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被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嗎
按規定,進行拆遷補償時,被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要給予補償。
並且,被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即違法建築,將不予補償。
所以,沒有房產證的房是否可以獲得補償,要先確定是否爲違法建築。
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形即屬於違法建築:
1、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所以若是房子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於以上的違法建築,那麼還是可以要求拆遷補償。
比如實際中許多宅基地建房就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於違法建築。
透過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被徵收拆遷後,房屋就消滅,原房產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而徵收部門應該依法給予被徵收人經濟補償,房屋是先補償後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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