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於不動產?

哪些財產屬於不動產?
律師解析: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具體來說,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種附着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如房屋、橋樑、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需要說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採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屬於不動產,一旦採摘、收割、砍伐下來,脫離了土地,則屬於動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