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質押

抵押擔保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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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質押的定義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爲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爲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爲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現實生活中,人們爲了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有的人會選擇質押擔保貸款來完成需要,該做法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在進行質押擔保的時候,需要我們熟悉有關法律規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發生,同時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外界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