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民法典規定,擔保是屬於民事法律行爲,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纔有效,所以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做擔保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如何認定
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爲後果。
如果讓其實施行爲,則可能既不利於行爲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民事主體實施行爲的範圍受到限制,只能親自實施與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爲,並承擔相應的行爲後果。
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的行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擔保是屬於民事法律行爲,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纔有效,所以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做擔保人,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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