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當老師嗎?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做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當老師嗎?

根據2017年3月15日審議透過的最新《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否屬於一心智健全,有哪些判斷標準?

1、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

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爲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爲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爲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即使其行爲是適當並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爲他精神上有什麼障礙,那麼他的行爲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2、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

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儘管成年的自然人對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有所瞭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爲。如果一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難以自制,那麼,他所爲的某些自損其利、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爲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如,一個吸毒的成年人,當他毒癮發作時,自行做主把他的房屋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出賣了,這一民事行爲應允許被撤銷,使其行爲歸屬無效。當然,只有當對方瞭解他的這一境況,而又故意與他爲這種買賣行爲時,該買賣行爲纔是可以撤銷的。

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界限是如何規定的?

界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爲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爲l 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爲20或21週歲以下。

從民事行爲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爲能力是其獨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爲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爲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

上文小編簡述了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活動範圍,按照民法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都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民事活動。老師這個崗位對人們的智力要求還是比較高的,顯然不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勝任的。這就是關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當老師嗎的相關回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