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往往出現在雙務合同中明確界定義務履行先後順序中的合同糾紛中,要想使用好自己的這一合法權益我們就應該全面的瞭解這一法定權利。

什麼是順序履行抗辯權?

一、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順序履行抗辯權又叫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並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後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二、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一)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兩項債務應處於互爲對待給付的地位。例

如,買賣合同中,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買方負有交付貨款的義務。

(二)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

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並且能夠確定債務的先後履行順序。履行順序,依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

(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四)後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已屆履行期

如果後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到期,在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後履行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抗辯。

三、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並行使,產生後履行一方可一時中止履行自己債務的效力,對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以此保護自己的期限利益、順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採取了補救措施、變違約爲適當履行的情況下,順序履行抗辯權消失,後履行一方須履行其債務。可見,順序履行抗辯權屬一時的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影響後履行一方主張違約責任。

應該基本能夠了解順序履行抗辯權的作用與效果。這對我們透過這一權利維護自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