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是什麼?

簽訂合同的時候,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合同中,當事人拒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時,就涉及到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許多人對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很陌生,不清楚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於這個問題,在法律中也是有規定的,按照規定的要求行使抗辯權。具體的該怎麼行使,可一起討論下。

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是什麼?

一、什麼是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另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以前,有權拒絕先行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就是關於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2、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對方未履行債務;

4、對方的債務可能履行。

三、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債務人原則上無部分履行的權利,因此,雙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權拒絕受領,但若拒絕受領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則不在此限;若受領部分給付,可以提出相當部分的對待給付,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爲給付,除非如此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2、債務人瑕疵履行,債權人可請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在債務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時,債權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爲對待給付。

四、什麼是順序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在履行義務有先後順序的合同中,後履行義務人在線履行義務人履行或適當履行其義務之前,有權利不履行其義務的權利。順序履行抗辯權是一種暫時性的抗辯權,隨着先履行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適當履行了義務,後履行義務人也就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義務。

五、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雙方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

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1)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對價。即雙方的債務須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且債務須有對價性。若雙方非因同一合同產生的債務;或雖系同一合同發生但不具對價性的債務,不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

(2)行使抗辯權之當事人無先行給付義務。當事人只有在無法定或約定先行給付義務時,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若有法定或約定先行給付義務時,有先行給付義務的當事人不得以他方未爲對待給付爲由,拒絕履行債務。

由此可見,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是什麼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值得一提的是,順序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順序抗辯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利,前者是有存在於有先後順序的合同中,而後者是存在於沒有先後順序的合同中的。希望這篇文章能解決大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