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與抵給從法律上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爲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爲,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爲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爲抵押物;債權人則爲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爲抵押權,爲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爲抵押物。
抵給不是個法律詞彙,通常理解爲債務的履行中,債務人用實物方式償債,常常說以__財產“抵給”債權人,結清債務。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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