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是不是競業限制

什麼是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是不是競業限制
什麼是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是不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指爲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被侵犯,員工依約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勞動關係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它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而作出的書面約定。
競業限制只是保密協議的一種履行手段。透過競業限制,限制特定的人從事某一職業或生產某種產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業祕密的機會,減少侵權行爲發生的機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