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糾紛怎麼維權(勞動糾紛維權方式)

用工糾紛怎麼維權(勞動糾紛維權方式)
用工糾紛怎麼維權(勞動糾紛維權方式)
維權途徑之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維權途徑之二: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辦事處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維權途徑之三:監察拒保投訴。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如果該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不當或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維權途徑之四:勞動仲裁。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着重闡明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可以委託1-2名律師代理參加仲裁活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做出裁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維權途徑之五: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期限一般爲3個月。但要注意,勞動爭議案件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應先申請勞動仲裁。
維權途徑之六:尋求法律援助。對於有事實、證據證明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透過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勞動者可向各辦事處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