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還是債權?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還是債權?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還是債權?

是物權,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被請求權人應當返還原物與孳息。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指物權人的物被他人侵佔,物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使物復歸於物權人事實上的支配。

返還原物請求權構成要件如下: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回的權利答人爲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爲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爲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爲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係因其人的行爲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爲具備侵權行爲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二、如何行使遺失物返還原物請求權?

1、如果遺失物是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2、遺失物被轉讓的,權利人有兩種救濟途徑:一是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二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而非賠償)。兩種途徑可否一併主張,沒有明確規定。

無權佔有人在返還原物時,應當恢復物的原有狀態。所謂原有狀態,是指原物在被佔有人無權佔有時的狀態。但是,無權佔有人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原物仍然受到正常損耗的除外。

返還原物的請求權是典型的物權請求權。如果是透過拍賣的形式取得該遺失物的所有權,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遺失物被轉讓之後,權利人有兩種救濟途徑,一種是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第二種是向法院申請,請求法官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