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
第一、合同撤銷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銷權是基於法律規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單方面解除的權利,而解除權是合同已經生效,經雙方協商或是約定的條件成就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行使的權利。
第二、合同撤銷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銷必須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
第三、合同撤銷和解除的後果不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終止法律關係,但是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