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有何區別

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有何區別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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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銷

區別:

撤銷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據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是透過撤銷行爲而使生效的合同歸與無效。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當事人雙方透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方式,使當事人設定權利與義務關係終止的行爲。雙方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爲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爲單方解除,如甲方嚴重違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單方解除的一種情況。法定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上面是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銷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