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

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

一些離婚了的女性婚姻當事者認爲,在最美好的年華里面嫁給了一個人,結果最後兩個人的感情變了樣,雙方的婚姻已經破碎,到了無法繼續的地步,男方是不不是賠償一定的青春損失費。婚姻裏面的損害賠償只有在雙方當事人中的某一方出現了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等這一些的情況下,法院纔會判決在這一段婚姻關係裏面有過錯的那一方給予另外一方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在一般的情況下面,人民法院是不會判處男方承擔相應的青春損失費的。

但是如果因爲是男方在這一段婚姻關係裏面犯有過錯,就可以要求男方請進行相應的賠償,男方在這一段婚姻關係裏面沒有過錯,就不需要對女方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從法律上面來說,是不存在青春損失費的。男方雙方作爲成熟的成年人,在選擇與多方進行結婚的時候,就應該要爲自己的選擇複雜,要承擔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相應的後果。當然,若果說男女雙方中的某一方出現了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關係或者是名義進行同居的,就另當別論了。這不僅僅是夫妻雙方感情破碎的問題,還牽扯到相關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的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關係或者是名義進行同居的這一些行爲都是觸犯我國的律法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如果大家選擇了結婚,那麼一定要看清想要結婚的這個人,是不是真的值得你託付一生,而不是盲目的結婚。與此同時,如果不幸婚姻出現了問題,並且沒有辦法挽回的話,那麼就儘可能的協商解決。婚姻裏面如果另外一方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關係等等,一定透過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