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三胎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有關三胎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有關三胎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三胎的法律規定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規定。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覈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國家目前開放三孩政策,之前是二孩政策,至於二胎或者是三胎政策一般是不會出現,出現只能是二孩、三孩政策;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三胎”和“三孩”的區別。

最新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三胎休假政策有哪些規定   

三胎休假政策的規定有如果女職工生育三胎的話,那麼可以享受一百二十八天的長假,如果生育多胎的,可以增加三十天的產假。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三胎的產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產假30天(如遇難產,再增加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待遇由: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3、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4、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5、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如果女職工生育三胎的話,那麼可以享受一百二十八的產假,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多一胎,可以增加十五天的長假。如果女職工在四個月之內的懷孕期間流程的話,那麼可以享受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的,可以享受四十二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