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律師解析: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
第一,標的:標的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項目,借款合同中的貨幣;等等;
第二,數量和質量;
第三,價款和酬金,就是取得標的一方所給付對方的代價;
第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