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室內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是針對在夏季的高溫天氣中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補貼,因爲他們在高溫天氣條件下工作不僅身體會遭受較平常更爲嚴重的痛苦,而且降溫費用也會增多。因此,根據不同的工作種類法律規定了不同的高溫補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總結了東莞室內高溫補貼的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東莞室內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東莞室內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東莞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2、東莞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 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東莞市高溫津貼的其他問題

1、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3、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4、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東莞室內高溫補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45元。但是室內高溫補貼不同於露天工作人員的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可以採用有效的降溫措施,使得室溫低於33度,就不用發放高溫補貼了。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爲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