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對兼職員工不發放高溫費嗎

一、企業可對兼職員工不發放高溫費嗎

企業可對兼職員工不發放高溫費嗎

只要在盛夏期間在崗工作,不論是否退休,是否臨時工作,都應該得到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對夏季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福利,給予他們一定的防暑降溫的費用,保障自己能夠改善下工作環境。高溫津貼是對夏季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福利,給予他們一定的防暑降溫的費用。

二、勞動法對高溫補貼的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各個地區補貼標準與發放時間都有一定的差異,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只要工作環境達到了高溫補貼發放的要求,那麼不管是臨時工作兼職等情況,企業都應該按照要求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這也是對兼職和全職公平公正的體現,而且還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剋扣個人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