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費國家規定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費國家規定發放標準是什麼?

這些天來,隨着溫度越來越高,然後高溫費也開始發放了。而各地區高溫費,因爲政策不同,所以說它的發放標準也不一樣。高溫費國家規定發放標準是多少呢?所以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在這裏呢,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出高溫補貼,國家規定發放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據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訂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準,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這兩年,廣西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在6至10月份共5個月內,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幅度發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發放清涼飲料爲由不用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是不對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3年12月發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爲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透過對本文的閱讀,我們可以瞭解到,高溫津貼發放的標準是在6月到10月份,共五個月以內,按每個人每個月100-200元之間的幅度發放。當然了,任何人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小編在這裏提醒,如果您的用人單位,用防暑降溫飲料來代替高溫費。請向當地勞動局舉報。好了,高溫費國家規定,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