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原件丟失怎麼辦理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原件丟失怎麼辦理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原件丟失怎麼辦理失業金

勞動合同丟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之後去社保申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丟失沒有關係,可以到原公司進行補辦,或者是進行復印都是可以的。因爲公司行政需要對每個員工的額檔案進行保留2年。失業金領取的前提是個人進行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金,沒有沒有進行繳納失業金,那麼是不可以進行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