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強制性補課違法嗎?

一、法律規定強制性補課違法嗎?

法律規定強制性補課違法嗎?

合法,強制學生補課是違法的。但教育局明確要求各學校除高三年級以外不得利用假期進行補課,而且學校補課實行“三願”原則,即學生自願、家長自願、教師自願。高三學生如不願意補課,可直接向老師和學校說明不參加補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執行強制性行爲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應注意認定合同無效依據的法律規範的效力層次,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不能以適用該項規定爲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2)該強制性規定應爲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理解與適用時,應注意準確把握效力性強行性規定以及管理性強行性規定的區分標準。

在把握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的強制性規範的區分標準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該強行性規定是否直接表明違反該規定的合同應認定無效;

第二,該強行性規定的制定目的是否爲禁止民商事法律行爲的效力;

第三,雖無前述明確規定,但該強行性規定是否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具體分析時要採用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多種合同解釋方法,要注意運用公平原則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衡量以確定強行性法律規範的性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需要補課的話,那麼必須要徵求學生,還有就是老師以及家長的意見。如果採取強制性的補課,這樣的一種措施的話,是違反我們國家《教師法》當中的規定的,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必須要對其採取一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