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嗎?

一、高空墜物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嗎?

高空墜物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嗎?

高空墜物會根據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高空拋物致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爲,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爲的社會危害性。高空拋物、墜物行爲損害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糾紛。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高空拋物、墜物行爲的現實危害,深刻認識運用刑罰手段懲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懲治此類犯罪行爲,有效防範、堅決遏制此類行爲發生。

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爲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爲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高空墜物的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一)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爲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二)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三)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高空墜物的主體除了是直接向地面拋墜物的肇事者之外,還包括了使用該建築的使用人以及可能對該建築造成傷害的主體。高空墜物後果嚴重的話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