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構成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怎麼量刑

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量刑處罰是:如果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認定爲構成該罪。一般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違法票據付款罪如何認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哪些行爲不構成票據詐騙罪

1、不知是僞造、變造、作廢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2、將他人的金融票據誤認爲是自己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誤籤空頭支票或者誤籤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的;

4、簽發匯票、本票時因過失而作錯誤記載的:

5、不知是僞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而使用的。等等。

由此可見,非法票據大多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承兌和支付的,承兌非法票據罪的問題往往也由此產生。實施該行爲會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量刑一般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情節嚴重者,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