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對象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體事物,而犯罪客體是法律所保護的爲犯罪所侵害的社會利益,二者是現象與本質的關係,具有以下區別: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與犯罪性質無關。
2、任何犯罪行爲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對象。也就是說: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對象則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犯罪一般是透過侵害犯罪對象來破壞犯罪客體。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損害。
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
5、犯罪對象是犯罪客體的外在形式,犯罪客體是犯罪對象的內在本質。犯罪侵害犯罪客體是必須的,侵害犯罪對象是常有的。犯罪客體是內在本質的論述,犯罪對象是具體外在表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