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的一般規定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一般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誤工費、必要的護理費用、必要的交通費用、必要的住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不要的營養費,根據具體的情況,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以及後續治療費等,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還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的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