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範圍依法只限於直接物質損失,即按照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願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調解不成,被告人確實不具備賠償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損失賠償之外要求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對於卻有困難的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國家救助。
【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經濟損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