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訴訟也就是指一個案件的發展過程, 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那麼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本站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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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

  一、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rn  二、此問題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rn  1、如盜竊、詐騙罪中涉及的贓款,能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rn  不能。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屬於司法機關公權力追繳的範圍。rn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賠償?目前相關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援精神賠償。rnrn  相關法律規定:rn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rn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rnrn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n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n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rn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rn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rn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rn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