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和法定撤銷有什麼區別

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和法定撤銷有什麼區別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廈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中的撤銷權是債權保全措施的一種,法定撤銷權主要存在於贈與合同中。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