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爲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羈押期間會見家屬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事實上,非法提供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的這種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按照販毒罪定罪的,比如當事人以非法牟利爲目的,向販毒的人提供能夠讓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按照販毒罪定罪的話,就可能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