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麼量刑?

一、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麼量刑?

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麼量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實踐中,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人員或單位違反規定,向他人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沒有合法的審批手續,但是確實用於醫療、教學、科研的,不屬於犯罪行爲,但對於其違法行爲,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理。

二、容留他人吸毒將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爲,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爲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爲目的的容留行爲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爲目的的容留行爲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我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管制類藥品,使用和管理有嚴格規定,對非法提供這類藥品情節嚴重的,羣衆報案後,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在量刑上面有兩個標準,構成犯罪和情節嚴重分別判處3年以下和3年到7年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