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量刑標準

1、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爲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量刑標準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