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療等部門。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爲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對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對方是用於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爲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任何違法犯罪行爲的構成要件都是從主觀主體,客觀客體四個方面分析的,在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中,當事人知道自己提供的是毒品,並且對方是用於注射或吸食的,這種情況下仍然提供給受害人的,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