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如何賠償被害人?

公訴案件如何賠償被害人?

公訴案件如何賠償被害人?

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告一旦被判處需要賠償,就算被告不肯賠償司法機關也有方式讓他們承擔賠償責任,受害者不用擔心拿不到賠償。

3、如果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不影響被害人對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解決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符合刑事附帶民事條件的,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帶條件或者不想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的,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如果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如果民事案件的審理需要依據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爲依據的,民事案件,法院會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後再行審理民事案件。

5、附帶民事賠償,需要受害人書面提請法院訴訟狀,如果受害人不提請訴訟,就等於放棄附帶民事賠償,在判決後須再另行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在判決時,就要先民事後刑事,這樣對受害人很有利。如果雙方已經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可以附卷,不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

綜上所述,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時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想透過附帶民事訴訟的,也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