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首的定義,《刑法》第67條第1款已作明確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據此,認定自首必須同時具備兩項基本要件:一是必須自動投案;二是必須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濫用職權犯罪自首的認定就是在職務犯罪後能向公安機關主動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就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