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標準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九條[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透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要件爲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以及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
1、本罪與請客送禮的界限 在認定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時,要注意劃清與請客送禮的界限。在現實生活中,禮尚往來的請客送禮一般都以公開的方式進行,且禮品的價值一般較小,行爲人沒有明顯的、直接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動機和...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僞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僞記載...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刑法》的規定,區分本罪與非罪,即與一般違法經營行爲的界限,可着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考察:1、行爲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行爲人並未利用職務之便而經營同類營業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如行爲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
(一)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爲。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爲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
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與非罪的明顯界限是犯罪情節。只有情節嚴重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爲,才以犯罪論定;一般情節輕微或危害不大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爲應...
1、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衆)的合法權益。(二)客觀要件1、行爲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也以本罪論。(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
1、虛假破產罪主觀故意的認定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虛假破產罪是在一種在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實施的欺詐行爲,行爲人在主觀上是明知其行爲會導致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條[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僞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企業管理制度以及債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公司、企業清算是公司、企業解散或者結業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清算的目的,是了結、清理公司、企業的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