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礦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一、員工礦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員工礦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曠工企業交社保

“被保險人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企業職工應按政府令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於曠工人員在曠工期間不享受工資,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計算基數,因而不能繳費。同時職工在曠工期間企業沒有爲其繳納曠工期間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因此,勞動者曠工期間企業不用爲其繳納曠工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而一般單位爲避免員工出現這樣的情況,影響單位的正常生產的話,通常會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對曠工的處罰,通常是持續曠工達到3天的就會辭退該員工,但這種情況下員工之前的工資,還是應當足額進行支付的。

在當代的社會,既然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話,對於勞動者來說的話,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無緣無故的就曠工,否則的話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有權利要求勞動者離職的,也就是這種情況之下,用人單位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