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與附條件的關係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爲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爲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爲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與附條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