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禁止員工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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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否禁止員工兼職

一些勞動者由於本職工作的工資不高,會選擇在工作時間外做兼職工作,但有很多單位是禁止單位員工另外兼職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能否禁止員工兼職?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用人單位能否禁止員工兼職

在兼職問題上,就我國法制來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國家對於兼職並沒有明確表示可以或不可以。而法律上曾有句俗語:法無禁止即可爲,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即可。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而與兼職單位是勞務關係。

我國現今勞動關係實踐上認爲,一般情況下員工只能有一個勞動關係,只能在一家單位辦錄用、拿工資。本職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勞務報酬。

有了本職工作後,員工擇業的權利、工作的權利都得到了保障,與此相比,兼職就不是一項必須保障的權利,只是處於一個額外補充的地位。

所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員工約定不得兼職,或者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一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須有事先的約定或規定,單位纔可以禁止員工兼職,否則是沒有依據的。

二、員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三、企業如何防止員工在外兼職

風險防範措施:

爲了防止員工在簡直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應當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規定,將兼職作爲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爲,一經發現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正確適用法律規定,有效解決員工在外兼職的行爲。

只要經用人單位提出,員工仍拒不改正其兼職行爲的,則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處理時,需要企業提供可以證明該員工仍在外兼職的證據。

3、要求員工報告其就業狀況,利用知情權解決員工兼職行爲

如可在企業規章制度中作如下表述:“員工在外兼職的,視作嚴重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如果發現員工在外兼職,但事先未向企業報告的,企業則可以此爲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透過避免利益衝突條款的約定,限制員工的兼職行爲。

生活中,因勞動者在外兼職而辭退勞動者的案例有不少,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事先約定不允許勞動者在外兼職,那麼單位不能以此理由來辭退勞動者。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要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做纔能有效維權,建議您向勞動法律師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