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禁止員工兼職嗎,單位是否能禁止兼職

有的勞動者覺得自己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因此就萌發了做兼職的念頭,當然這幾乎都是揹着用人單位來做的兼職。那麼,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能禁止員工兼職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好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爲您做詳細解答。

單位能禁止員工兼職嗎,單位是否能禁止兼職

一、單位能禁止員工兼職嗎

在兼職問題上,就我國法制來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國家對於兼職並沒有明確表示可以或不可以。而法律上曾有句俗語:法無禁止即可爲,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即可。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而與兼職單位是勞務關係。

我國現今勞動關係實踐上認爲,一般情況下員工只能有一個勞動關係,只能在一家單位辦錄用、拿工資。本職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勞務報酬。

有了本職工作後,員工擇業的權利、工作的權利都得到了保障,與此相比,兼職就不是一項必須保障的權利,只是處於一個額外補充的地位。

所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員工約定不得兼職,或者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一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須有事先的約定或規定,單位纔可以禁止員工兼職,否則是沒有依據的。

二、員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生活中,因勞動者在外兼職而辭退勞動者的案例有不少,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事先約定不允許勞動者在外兼職,那麼單位不能以此理由來辭退勞動者。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要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