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與事實不符怎麼辦?

筆錄與事實不符怎麼辦?
律師解析:錄口供說的與事實不符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須提供有力證據才能推翻。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詢問時,應當告知被詢問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僞證或者隱匿證據應負的法律責任,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第七十七條規定,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覈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並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詢問時,應當告知被詢問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僞證或者隱匿證據應負的法律責任,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第七十七條: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覈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並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翻譯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的結尾處簽名。詢問時,可以全程錄音、錄像,並保持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