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問什麼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並確定由誰分擔。這裏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問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