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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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問題

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離婚時夫妻雙方也可以對共同債務的償還進行約定,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但約定只在雙方之間有效,也就是即使有約定,債權人還是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只是一方承擔以後,可以根據離婚協議約定向對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