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受傷如何談補償

顧客在商場受傷如何談補償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爲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顧客在商場受傷如何談補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顧客在商場受傷如何談補償

1.在商場受傷後與商場進行索賠時要有理有據,避免發生衝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場經營者未盡到義務導致損傷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在談判時可以以傷情鑑定書、醫療費住院單等作爲索賠依據,同時以法律爲標準進行索賠,否則很難成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