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一、運輸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運輸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於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要以僞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便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與僞造者通謀的,也構成僞造貨幣罪,而不構成本罪。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與僞造貨幣罪侵犯的客體一致。

二、本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僞造的貨幣,纔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僞造的貨幣罪,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爲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爲。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運輸假幣罪的認定和處理,是與僞造貨幣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的,兩者都是利用假幣來獲得非法利益,必然對他人造成了嚴重的侵害,特別是經濟損失,受害人可以立即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或者起訴來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