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之後上訴羈押的人在哪裏

一、一審之後上訴羈押的人在哪裏

一審之後上訴羈押的人在哪裏

如果一審判決,不排除嫌疑人會上訴,這應該還是羈押在看守所。如果判決已經生效,而且是兩年的話,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應該羈押在罪犯戶籍所在地的監獄。

二、犯罪嫌疑人羈押場所是在哪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公安機關移送到看守所進行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三、員工被羈押期間還發工資嗎

首先,按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除此之外,對於其他員工,涉嫌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內,可以暫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按時發放工資。

其次,員工被停發工資之後,後又被宣判無罪的根據不同對象處理如下: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2)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2、其他員工

員工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有關機關賠償。

羈押需要法定的條件,首先是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是有違法行爲,然後是採取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不保證當事人可以不危害他人或者是社會的一種強制措施。在羈押期間如果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需要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