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產爭議中抵押有效嗎
如果房產有爭議,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產權歸屬有疑問、如果法院判決房產歸被告所有的;
否則;
未經登記,房產抵押必須進行他項權證登記;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無效。事實上效力待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二、以房產證作抵押應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房地產作爲借款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在我國不動產抵押是採用登記公示制度的,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無效,不產生法定的約束力,對抵押權人的權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
打個比方說,如果你的朋友在以後的經營中出現嚴重虧損,或者再次需要大筆週轉資金或者由於其他各種原因出現信用危機時,他完全有可能向房產管理局申請房產證掛失,然後在透過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後,重新補辦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繼而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並辦理所有的交易過戶手續。
到了那時候,你手裏的房產證也就成了廢紙一張,所謂的房產證抵押將成爲一句空話。
爲使房產抵押真正落到實處,建議提供借款前先跟你朋友簽訂一份書面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對借款金額、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標準、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記的辦理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並在後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這樣才能使你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如果房產有爭議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產權歸屬有疑問、如果法院判決房產歸被告所有的;
否則;
未經登記,房產抵押必須進行他項權證登記;
抵押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無效。
事實上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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